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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9日,江蘇省發改委、江蘇能監辦聯合印發《關于貫徹落實〈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〉的實施意見》文件。我們將文件中的重點的內容做了提煉與總結:
一、項目備案與管理模式
自發自用余電上網項目
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:自發自用電量比例暫不作要求,允許靈活消納模式。
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:
若按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和管理,可全額上網;
電力現貨市場運行前有自發自用需求的項目,按集中式光伏電站備案管理。
特殊場景項目備案類型
利用村集體公用辦公用房建設的項目,可按非自然人戶用光伏備案。
利用高速公路邊坡、聲屏障、園區/農村道路等建設的項目,根據國家要求按工商業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備案。
二、政策過渡期安排
時間節點:
2025年1月23日前已備案且2025年5月1日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(含備案變更項目),仍按原政策執行。
2025年5月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的項目,電網企業需完成配套接網改造,原則上2025年底前完成。
三、鼓勵發展方向
整村連片開發
支持在自然村、行政村、集中居住區范圍內開展非自然人戶用光伏規模化開發,要求尊重農民意愿、保護農民權益。
鼓勵采用“千家萬戶沐光行動”模式,推進戶用光伏規范發展。
集中匯流接入
推動整村連片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采用集中匯流方式接入電網,提升消納效率。
四、核心政策目標
通過靈活備案規則、延長過渡期、鼓勵規模化開發,加速分布式光伏推廣,助力能源轉型與鄉村振興結合。
總結:文件通過放寬自發自用比例限制、優化備案類型、明確過渡期安排及支持整村開發等措施,為江蘇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了更靈活的政策環境,同時強化了電網配套責任和農民權益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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